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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日期: 2025年10月30日 来源:
四川科技职业学院琴房开放管理办法
为充分发挥琴房的资源优势,促进实践教学改革,鼓励学生在课余时间利用琴房资源进行实训学习,提高实践动手能力。特制定此琴房开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开放的意义
第一条 琴房面向学生开放是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为学生提供练习条件,不仅是对学生技能、动手能力的培养,而且对学生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具有重要作用。有条件的琴房都要对学生进行开放,提高琴房开放率和开放内涵,最大限度地发挥琴房的资源效益。
第二条 为提高学生钢琴弹奏能力,应重视琴房向学生开放工作,把琴房开放工作纳入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应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对学生开放。
第二章开放的形式
第三条 开放时间 利用课余时间对幼儿师范学院学生全周、全天开放,为规范有序地进行,被授权的学生需先在琴房预约机进行琴房预约。没有被授权的学生不能进行授权。
第四条 实训项目开放 针对钢琴及相关课程实训要求,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在预约机处自由预约,并及时完成课堂练习或自由曲目练习。
第三章琴房开放费用收取
第五条 该琴房在正常上课期间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六条 超过正常练习时间后,按2元∕小时收取(用于钢琴维护)。
第四章琴房开放的内容
第七条 根据“因材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实施开放,开放的内容有以下几方面:
(一)课堂曲目练习
(二)学生自由曲目练习
第五章 开放的实施方案
第八条 琴房开放工作,在二级学院院长的统一领导下,教学单位直接负责本单位的琴房开放工作,具体组织实施。
第九条 不属于在琴房内实施或练习的内容,且需要使用琴房者(部门),应由使用者(部门)向幼儿师范学院提出申请,由部门领导审核。
第六章 开放的要求
第十条 学生在进入琴房前应认真阅读琴房使用的要求与注意事项。
第十一条 学生进入琴房,必须严格遵守琴房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琴房内任何设施设备,应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学生在练琴结束后,应按要求关琴、关窗、关灯、关门。
本办法由发展规划与实训装备处负责解释。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