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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日期: 2025年10月30日 来源:
四川科技职业学院“三废”处理暂行规定
一、实验室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环保意识,模范执行国家环保法律和制度。对进入实验室的工作人员或学生必须进行必要的环保知识培训和安全教育,熟知废弃物处理的原则和规定。
二、严格控制污染源,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液、废渣及其它废弃物,提倡综合利用。无法利用的废弃物,严禁乱倒乱扔。本单位无法解决的应尽快上报实验实训装备处并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
三、实验中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要达到国家允许的排放标准后,再利用通风设施排入大气。有异味的集体实验项目室内要安装排风设施,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四、实验中产生的有害废液或废渣,严禁倒入水池或下水道。对废酸、碱液需中和处理达标后再进行排放;对于有机废液或有害残渣,实验室应妥善回收、保存,报有关部门统一处理。
五、凡违反环保法或上述条款造成环境严重污染或事故者,一切后果由肇事者自负。
本规定由发展规划与实训装备处负责解释。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