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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科技职业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上传日期: 2025年10月30日 来源:

四川科技职业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学校的仪器设备是固定资产的一部分。为了加强仪器设备的管理,根据《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的仪器设备,是保证完成教学、科研、生产和行政等任务的必备条件之一。学校要在“统一领导、分口分级管理和管用结合”的原则下,由设备管理处分管仪器设备的工作,并应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确定仪器设备的管理体制。

第三条  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充分发挥其作用,保证教学、科研等项工作的需要,不断提高投资效益。学校要在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使用、维护直至报废的全过程中,加强计划管理、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使仪器设备在整个寿命周期中充分发挥效益。

第四条  仪器设备的管理,必须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从本校的实际出发,挖掘现有仪器设备潜力,重视开发工作,并提倡自己动手研制新型教学、科研仪器,不断扩充学校研制仪器设备的能力。

第五条  仪器设备管理是一门科学,学校应积极开展仪器设备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工作,敢于创新、勇于改革,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形成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科学管理体系。

第六条  应选派政治思想好并具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担任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要从政治上和业务上关心他们的成长,通过业余教育、专业培训等多种方式,有计划地安排他们的业务提高工作,并要制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业务考核及升晋级等办法,使他们热爱本职工作,努力掌握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  计划管理

第七条  学校仪器设备的购置,要根据发展规划、专业设置、教学和科研等方面的需要和财力的可能,分别轻重缓急制订出年度购置计划。

第八条  仪器设备的年度购置计划,应由实验室及相应的生产和行政单位提出,经系、处一级领导同意后,由主管部门会同校内有关的部门汇审平衡,列入学校年度基本建设投资和财务计划,提请主管校(院)长批准后执行。计划外临时需要的仪器设备,亦应按上述精神,规定出各级审批权限和手续。

第九条  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购置,必须提出可行性报告,其内容应包括购置理由、效益预测、选型论证、安装及使用条件等,经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及专家,逐项进行评议审查后,报主管校(院)长批准执行。

第十条  自制仪器设备(包括外单位加工制造的)必须申报计划,并应对其技术设计的科学性、可行性及经济的合理性进行论证,经主管部门同意后进行试制。试制结束,经技术鉴定合格予以验收入账。

第十一条  仪器设备的统计资料,是制订计划的主要依据。要随时掌握仪器设备的品类、数量、金额、分布和使用情况,经常对其进行分析研究和汇总工作,以进一步加强计划管理,提高管理水平。要按上级部门的要求,如期报送各类统计报表,做到数字准确,情况真实。

第十二条  建立计算机管理系统,是实现仪器设备科学管理的重要手段。

第三章   技术管理

第十三条  技术管理的目的,是要保证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不断提高完好率。

第十四条  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要制订操作规程、使用和维修保养制度,并有专人负责技术安全工作,做到坚持制度,责任到人。

第十五条  仪器设备要建立严格的实物验收和技术验收制度。到货后要及时开箱清点检验和安装调试,进行技术验收;学校领导和主管部门要监督检查验收工作。购买的仪器设备,要在索赔期内完成验收工作的各项事宜,对质量不合格的仪器设备,要及时提出索赔报告,完成索赔工作,以免受到不应有的损失。

第十六条  仪器设备必须按精密程度分级使用,并应对性能和指标进行定期校验、计量和定标,以确保仪器设备的精度和性能。

第十七条  要加强仪器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工作,一般仪器设备应做到随时保养和维修;精密贵重仪器应做到精心维护、定期检修和检测,防止障碍性事故的发生。仪器设备一般不得拆改,如确须拆改时,需按各级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八条  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必须选派业务能力较强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负责管理和指导使用,对上机操作人员必须进行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准使用仪器。

第十九条  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要建立技术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仪器设备出厂的技术资料,从购置报告到报废整个寿命进程中的管理使用、维护、检修及校验等记录和文书资料,使之成为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的技术依据。

第二十条  要重视仪器设备(尤其是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技术改造工作。各院校要组织人力有计划地对陈旧的仪器设备进行技术改造,使之重新发挥作用。对拟改造的仪器设备,必须提出技术、效益和经济的合理性论证报告,经有关部门和专家审查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  经济管理

第二十一条  要通过研究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工作中的经济规律,逐步确定技术状况、完好率、利用率等综合性考核指标,进行经济技术分析,采取相应的措施,调动各种积极因素,努力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

第二十二条  仪器设备要建立必要的账、卡制度,坚持每年至少对账一次,做到账、物、卡相符,账、账相符。

第二十三条  要根据仪器设备性能特点和不同的使用要求,进行经济和技术论证,做到合理选用,适时更新;精度和性能下降的可以降级使用或调往其它需用单位。

第二十四条  精密贵重仪器要实行专管共用,在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要积极参加校际和地区协作,对外开展技术服务,并制定合理的收费(包括收取必要的折旧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要努力避免仪器设备的积压和浪费,对长期不投入使用的仪器设备,要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对确定系人为原因造成积压和浪费的,应追查责任,进行处理。学校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积压仪器设备清单,以利调剂使用。

第二十六条  确因技术落后、损坏等原因不能修复使用或维护修理费用过高,无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可申请报废。报废仪器设备,必须按规定,经技术鉴定和主管部门审核由校(院)长批准后,予以报废,并进行财务处理。单价在1 万元以上仪器设备的报废,需报院长审批并备案。

第二十七条  仪器设备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有偿调拨收入,统一由学校财务部门办理收款,对外开展技术服务的收入、对外加工产品的收入,应按照有关具体分配协议,对学校收入部份应将其主动上交到学校财务处,如有隐报、谎报、弄虚作假者将严肃处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要制订出仪器设备使用和管理工作的奖惩条例。对工作成绩突出,重视开发或增收节支好的先进个人和集体,应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并作为提职晋级的重要考查依据;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和浪费的人员,应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行政处分或在经济上给予制裁。

第五章  实训设备纳入使用维护、保养管理

第二十九条  凡投入运行的设备,应加强使用维护,培养“三好四会”人才进行操作。逐步实行岗位培训,发给操作上岗证。无证者不能上机操作和使用,学生实习由实训教师指导。

第三十条  严格设备操作规章制度,制订安全操作规程,不同类型设备详细编写各自不同的操作规程。加强设备的使用维护。

第三十一条  按设备责任人、责任区,建立保养卡制度,编制设备“大、中、小”维修检查周期计划,制订设备一、二、三级保养工作方案及实施计划。

第六章 实训设备的维修、报修管理

第三十二条  设备的维修,按三月一小修、一年一中修、三年一大修的原则,重点加强设备使用维护和保养的日常管理。确保设备少出毛病、减少故障率、勤检查、定时加润滑油、准确判断问题所在,及时更换零部件。增强使用寿命,保证利用率提高。

第三十三条  尽可能保障设备正常运转,提高完成率。做到“设备管理人员、实训指导教师、实习操作人员”三者一起抓,维护设备的正常使用与管理。

第三十四条  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设备巡回检查工作,重点抓好关键设备“大、精、稀”设备的管理。做好使用该类设备的维护、保养维修记录,建档备案。

第三十五条  完善设备管理中的各项报表(单据凭证)的标准格式,完善管理的工作程序。

第三十六条  加强实训教学中对设备使用的管理。加强对实习学生使用设备的管理。加强对实习学生使用设备的教学管理。合理调度实训设备的使用。开展制度化、规范化教学。

第三十七条  要做好设备日常维护管理,使设备无渍无油洉、无跑冒滴漏,保持实训场地清洁整齐,实训场(实验室)逐步开展5S 活动。

第三十八条  为实现设备维修工作做到:“小修不出门,中修有能人,大修请专家,维修主体靠本校人”。降低投资成本,立足自己动手自力更生。

第三十九条  设备的维修程序上,属必需外发给外部单位或个人进行修理的,由使用单位填写报修单(一式三联),并书面报告,交主管审查后报分管校长审定,在财务处备案,最后报采购中心联系相关二级学院专门派人送出修理跟踪。

第四十条  如果属在合同保修期内的新设备损坏,由使用二级学院拿凭证及保修合同或协议复印件联系供应商给予解决保修。超出合同期规定,须报告维修费预算,经各级领导核准后,决定自己修还是给供应商花钱修,另行做出决定。

第四十一条  未经上级领导核准,擅自外发维修设备,将追究操作者责任。

第四十二条  凡进行维修的设备所需零部件、配件材料等的申报采购计划,可参照公司相关文件规定进行。

第四十三条  严格维修、报修申报程序,本着节约资金,减少浪费,降低设备管理成本等,各单位务必加强管理好设备。逐年提高设备的利用率,使设备完好率增强。

   本办法由发展规划与实训装备处负责解释。

202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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