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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科技职业学院物资库房安全制度

上传日期: 2025年10月30日 来源:

四川科技职业学院物资库房安全制度

第一条 保管员每天上下班前,要检查库房、库区周围是否有不安全因素存在,门窗、锁是否完好,如有异常应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向项目经理及保卫部门汇报。

第二条 在禁止烟火的地段和库区内严禁明火及吸烟,作好对入库人员宣传教育、监督。

第三条 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设专库单独存放并严格支领制度,消除不安全的因素,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 保管员应保证库区内消防设备完整有效,不许随意挪用,对在库区内不安全作业的行为有权制止。

第五条 保管员对库存物品,对外有保密的责任,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库房,库房保管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需要离开时关好窗、锁好门,防止发生意外。

第六条 库房内的物资按品种、规格、型号、产地、质料整洁有序,定量码放,并作好标识。库房要作好通风、降温、防火、防潮,防止物资霉烂变质。

第七条 仓库保管员对入库物资要严格进行盘点,保证入库物资的数量和质量,并建立明细台账,做到账物相符。在贮存过程中如物资发生丢失、损坏、变质,仓库保管员要及时做好记录,上报项目经理。

第八条 仓库保管员对物资的发放要以提料单为依据,如发料手续不齐,可追溯性不强,保管员有权拒绝发放。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发展规划与实训装备处负责解释。

 

2022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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