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上传日期: 2025年10月30日 来源:
四川科技职业学院物资设备报废注销制度
仪器设备、器材的报废处理是学校资产管理的组成部分,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使用与保存年限的延长,仪器设备、器材必然会淘汰、老化、损坏,失去其使用价值,在账面上出现虚值,为此应定期进行清查处理,相应调整账面,以真实地反映账、物相符情况。现对报废物资的处理办法作如下规定:
一、仪器设备、器材报废的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报废处理)
(一) 产品陈旧落后已失去教学、科研和行政使用价值者。
(二)物资严重损坏,完全丧失修复可能者。
(三)设备损坏虽可维修,但其维修费用接近或超过该设备现行市场价格。
(四)产品已改型、淘汰,市场不能提供所需零配件又不能改制它用者。
(五)能源损耗太大,其费用消耗已超过购置新设备标准。
(六)超过规定存放期限,失去效用的药品、试剂或因老化而失去使用价值的无线电元器件。
二、报废工作程序及审批办法
(一)由设备所在单位填写报废物资技术鉴定表。
(二)由学校实验室设备处汇总后,组织有校、系、室组成的技术管理人员参加的鉴定小组对所需报废物资逐项进行认真的技术鉴定,并签署鉴定意见。
(三)单价5000元以下的设备报废由主管业务部门审批,单价6000元以上的设备报废由主管院长审批。
(四)库存物资的报废可结合每年年终盘点进行。试剂、药品、无线电元器件每批账面在5000元以下,由主管业务处处长审批,在5000元以上的报主管院长审批。
(五)在用物资报废一般不零星处理,根据学校具体情况,每2—3年处理一次。
三、账务与报废物资处理
(一)获准报废物资必须由资产所在单位管理人员持卡到主管业务部门逐项注销账面销毁卡片,未获批准报废物资应检修后继续使用。
(二)获准报废物资不得自行处理残体,须由业务处统一组织残体回收,若所在单位确需留用,需经业务部门批准。
(三)残体处理前可组织设备维修部门选取适用零部件用作维修器材,剩余残体作出估价后可转让或出售。
(四)收回残值经费,报学院主管领导批准作为设备经费补充,业务部门提取管理费比例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发展规划与实训装备处负责解释。
2022年8月22日